《云南省市场化招商引资奖补办法(试行)》解读

2024-10-22 16:46

一、《奖补办法》出台背景及意义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指导意见》(云政发[2022]53号)文件要求,加大以商招商、市场化招商力度,省投资促进局联合省财政厅特制定《奖补办法》,以明确市场化招商引资奖补的操作细则。

《奖补办法》的出台,旨在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着力提升云南投资促进和招商引资工作水平。一来在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相结合同时,既突出政策导向,又遵循市场、产业、企业发展趋势和规律,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建立市场化招商引资奖励机制。二来拓宽招商渠道,创新招商方式,更好发挥以商招商作用,激发商协会、企业等多元主体动力,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云南招商引资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奖补办法》主要内容

《奖补办法》明确了引进项目奖励、招商服务补助两类奖补情形。其中引进项目奖励包括奖励对象、奖励条件、奖励标准等内容;招商服务补助包括补助对象、补助条件、补助标准等内容。

首先是引进项目奖励。

(1)奖励对象。限于在引进省(境)外企业投资云南过程中发挥关键作用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发挥关键作用指得到项目投资方和项目所在地投资促进部门双方共同认可。其中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及其在职人员,以及项目投资方、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两类单位和人员不适用奖励对象。

(2)奖励条件。引进内资项目为外省(区、市)各种经济成分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经济组织和自然人在云南辖区内投资的产业项目,且项目业主已在项目所在地完成企业注册登记或有关变更手续。产业项目需符合指定统计范围,不包括房地产开发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引进外资项目业主须在项目所在地完成企业注册登记。

(3)奖励标准。到位资金 5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按照经审核认定的实际外来投资到位资金的 0.5%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可达100 万元。项目资金分批注入的,可最多累计按 2年计算,每个项目认定一名受奖人且只奖励一次。引进境外资金,按资金到位当日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计算。

其次是招商服务补助。

(1)补助对象。包括两类。一是正式注册登记的行业协会、商会、企业联合会、会计师事务所、金融机构或国内外第三方专业招商代理机构。二是有广泛的投资信息资源、联络渠道的企业。

(2)补助条件。包括协助签订项目正式投资协议、精准对接目标企业并组织企业来滇考察洽谈、邀请企业参加招商推介活动三种情形。

(3)补助标准。包括三类标准和条件。一是促成省外企业与我省签订项目正式投资协议,协议金额 1亿元 (含)至 10 亿元(不含) 人民币,每份协议补助 5 万元;协议金额 10 亿元(含)至 50 亿元(不含)人民币,每份协议补助 10 万元;协议金额 50 亿元(含)人民币以上,每份协议补助15 万元。外资项目协议金额按协议签订时汇率折算成人民币计算,促成多次协议签订可累计补助。二是协助我省赴省外点对点拜访知名企业(指世界 500 强、中国 500 强、中国民营 500 强、行业龙头企业、独角兽企业),并邀请 5家以上(可累计)知名企业来滇开展投资考察,视情补助5-15 万元(含);15家以上(可累计)补助 15-30 万元(含)。三是邀请省外企业参加我省举办的招商活动,20 家 (含)以上(其中知名企业不少于 5 家,可累计) 补助 10-20 万元;40家(含)( 其中知名企业不少于 10 家,可累计)补助 20-30 万元。单个补助对象上限不超过 100 万元。

三、《奖补办法》奖励及补助申报流程

(1)引进项目奖励申报程序。包括引资人网上申报、县级初审、州市审核、省级审查、网上公示和兑现拨付五个步骤。引资人在规定时限内登录云南省财政资金支持主体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申请材料。申报项目所在地县级投资促进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上传审核意见并提交州市投资促进部门进行审核。省投资促进局根据项目申报情况及州市审核意见进行审查后,在“阳光云财一网通”及“云南投资促进网”进行网上公示,后续根据公示结果于每年4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奖励金拨付至受奖人。

(2)招商服务补助流程。包括签订合同、提交材料、补助拨付三个步骤。省投资促进局与代理招商机构签订代理招商合同,代理招商机构完成合同约定内容后,提交证明材料。省投资促进局根据合同约定内容完成情况及成效分阶段拨付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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