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 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2020-06-10 16:00

一、出台背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

为积极应对国际国内经济环境发生的深刻变化,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扩大消费、拉动内需,为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相继出台《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8〕93号)等纲领性文件,确保国内市场平稳运行。然而,受国内外多重因素叠加影响,当前消费领域仍面临一些短板,特别是流通业创新不够、消费市场优质供给不足、消费潜力尚需挖掘。为进一步推动流通创新发展,促进商业繁荣,激发国内消费潜力,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国务院办公厅于2019年8月16日出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9〕4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20年1月22日印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0〕2号),进一步明确了我省促进商业消费具体措施。

(二)加快我州经济转型发展的内在要求

近年来,随着我州流通基础设施改善、脱贫攻坚取得成效、旅游经济蓬勃发展,全州消费市场规模不断扩大、消费总量保持较快增长,但仍然存在区域发展不平衡、消费亮点不突出等瓶颈问题,发展流通、促进消费是加快我州经济转型发展的内在要求。按照2020年2月3日张杰副州长“请州商务局牵头,结合怒江实际,拟定我州具体的贯彻落实措施。”的批示精神,州商务局立即开展起草工作,在充分调研、认真研究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商务部“消费升级行动计划”的总体部署,州商务局制定了《怒江州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实施意见(送审稿)》。5月25日,柴万宏副州长主持召开十一届州人民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议研究并原则通过了《怒江州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实施意见(送审稿)》(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州商务局根据会上各有关单位所提意见建议,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实施意见》立足怒江实际,注重培育新模式、新平台、新增点,进一步推动我州消费提质升级,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政策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9〕42号)

(二)国家发改委、商务部等10部委《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供给推动消费平稳增长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方案(2019)〉的通知》(发改综合〔2019〕181号)

(三)《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72号)

(四)《云南省商贸领域优化供给激发潜力推进消费提质升级行动方案》(云商市〔2019〕10号)

(五)《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0〕2号)

三、实施目的

全面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深入推动流通创新发展,大力促进商业消费,进一步加快城乡消费增长、提高总体消费水平,确保我州消费增速保持在全省平均水平,促进全州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为推动怒江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谱写中国梦怒江篇章提供强大支撑。

四、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包括19项具体任务,按照各州直单位的工作职能进行任务分解。主要内容如下:培育新兴消费业态、推动传统商贸转型升级、新建、改造提升商业步行街、扩充社区便民服务功能、大力发展夜间消费、健全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农产品现货交易中心、推进特色农产品流通、扩大绿色智能产品销售、大力促进旅游消费、着力提振汽车消费、抓好成品油流通管理、完善城乡配送体系、建设商务诚信体系、建立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加强消费市场秩序监管、降低成本费用、鼓励研发创新、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实施意见》要求各县市结合本地实际完善具体措施,认真组织实施;要求各有关部门加强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每季度将工作进展报送州商务局。

五、主要特点

《实施意见》在贯彻落实云政办发〔2020〕2号文件要求的基础上,体现地方特色,突出我州在“消费升级”方面需加大力度推进的工作。

(一)新建、改造提升商业步行街、大力发展“夜经济”。一是新建、改造提升商业步行街。借鉴其他城市步行街改造提升工作经验,在各县市县城城区、美丽公路沿线乡镇和独龙江乡,兰坪县营盘镇、金顶镇和通甸镇等重点乡镇高标准新建、改造提升一批富有怒江民族特色、业态层次丰富、文化底蕴深厚的商业步行街。在符合公共安全的前提下,支持具备条件的商业街区开展户外营销。二是大力发展夜间消费。依托各县市已经开发和正在开发的各类商贸街、商业广场等大型项目,力争打造具有影响力的现代服务业聚集区,为城区居民打造集娱乐、休闲、购物、餐饮、教育、展览、为一体的夜间商圈;同时打造集娱乐体验、文化体验、科技体验、科普教育和休闲购物为一体的娱乐中心,不断丰富夜场活动,快速集聚人气、商气,努力建成主题明确、色彩鲜明的新兴夜间消费活动场所。

(二)加快交易平台建设,推进特色农产品流通。一是建设大宗商品现货交易中心。按照“成熟一个,设立一个,做好一个”的原则,在各县市分阶段、分步骤有序推进草果、花椒、山胡椒(山苍子)、砂仁(艳山姜)、食用菌、老姆登茶、乌骨绵羊、绒毛鸡、中药材、水果、坚果等农产品现货交易中心建设。打造集现货交易、电子交易、公共信息、仓储、物流、结算等服务功能于一体的第三方交易平台。培育一批发展平台经济成效较好的商品市场。二是推进特色农产品流通。以打造“绿色食品牌”为抓手,完善农产品供应链,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推荐产品包装规范、获得绿色食品、有机产品认证的优质农产品参加云南绿色食品全国行巡展和产销对接活动,以及推荐企业到欧美,日韩,中东,南亚,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参加食品类国际品牌展会,参加各省举办的各种农产品推介会。同时,对优质特色农产品加大在电商平台的宣传力度,支持云品连锁专卖店建设。

(三)加快流通体系建设,深入挖掘农村消费潜力。一是完善农村流通体系建设。依托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加快提升和拓展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乡镇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站点功能。借助东西部协作和对口帮扶,在东部地区设立本地农特产品线下体验店、展示店,加大农特产品宣传展示力度和广度。鼓励优化农村商品和服务供给,提升农村居民的消费品质;鼓励发展连锁化经营和共同配送,降低流通成本,提升流通效率。统筹推进农产品冷链物流,加快冷链体系布局建设,提高冷链物流服务质量和效率,促进消费升级,为打造我州“绿色食品牌”、改善社会民生提供有力支持。二是完善城乡配送体系。选取试点城市和示范企业组织实施城乡高效配送重点工程,加快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推动解决“最先一公里”的难点问题,畅通农产品进城、工业品下乡的物流渠道。推进电子商务和物流快递协同发展。加强县(市)与县(市)之间、城乡之间网络衔接,促进城乡双向流通。

(四)加快“一部手机”系列宣传推广,促进旅游消费。结合我州“干净、宜居、特色”的美丽县城建设及丙中洛小镇、怒江傈僳风情小镇等特色小镇创建,深度挖掘历史文化、民族风情、生态环境、特色产业、建筑风貌等特色和内涵,促进餐饮、住宿与旅游、文化和康养深度融合,培育主题文创、绿色餐饮、地方特色小店、地方特色民宿客栈等业态。把握“大滇西旅游环线”建设机遇,继续推荐云南优质特色企业上线“一部手机游云南”、“一部手机云品荟”等“一部手机”系列平台。鼓励发展特色民宿客栈连锁企业及自驾车(房车)露营地。充分利用加油站便利店销售网络,扩大怒江特色商品销售。

六、适用范围

《实施意见》的适用范围为本州范围内各级人民政府及各级部门。

七、实施时间

《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我州现行商贸流通、商业消费领域有关管理规定,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按本实施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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